
新華網鄭州7月14日電:在“經濟適用房用地建別墅”調查結果公布不久,鄭州市建委向開發(fā)商開出一張77萬元的行政處罰通知書。這也是鄭州市就此次事件開出的首張罰單。
這份于13日開出的“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由于河南天榮置業(yè)有限公司所建的“西湖秋韻”小區(qū)(6-19#樓)工程,項目施工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項、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作出下列行政處罰:
“1,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處人民幣45萬元罰款;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處人民幣32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合計人民幣77萬元。”
按照規(guī)定,天榮公司如果不服處罰要求聽證,可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天內提出書面申請。
鄭州市中原區(qū)一塊經濟適用房用地建起別墅群。6月24日和26日新華社接連播發(fā)《新華調查》稿件進行報道,引發(fā)廣泛關注。7月12日,鄭州市政府向外公布了對上述事件的調查結果,同時取消了開發(fā)商河南天榮置業(yè)有限公司“西湖秋韻”小區(qū)一期3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并宣布將對其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5%-10%的罰款等。
調查結果顯示,天榮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上,占地36.098畝,違法建設14棟124套住宅,其中230.91-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502.36平方米的住房2套,總計建筑面積32037.16平方米。
針對此前輿論對調查結果的質疑,鄭州市有關部門回應稱,由于整起事件的調查需要一個過程,隨著調查組工作的逐步展開,相信會有新的結果出來。
有關人員同時強調,下一步,鄭州市監(jiān)察局將“對有關部門在監(jiān)管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同時監(jiān)督相關部門對此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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