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在海外流亡10年之久的廈門遠華案涉案主犯賴昌星日前接受了《環(huán)球時報》的專訪。面對記者,賴輕描淡寫地承認自己曾經(jīng)“偷稅漏稅”,并透露出想回國的念頭,但更害怕付出生命的代價。在被問到是否承認過去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時,他說:“我只是一個生意人,偷稅漏稅是有的,但是我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我相信當時在中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企業(yè)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樣的罪———偷稅漏稅。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記者追問:“按照官方數(shù)字,你參與走私所瞞報的稅款達到500億元人民幣,這是嚴重罪行。你既然承認有偷稅漏稅,也應該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吧?”賴昌星辯解說:“偷稅漏稅,可以罰款,也可以坐點牢。但說我腐蝕、賄賂官員,這是個別人定的辦案方向,是錯的。我所有的財產(chǎn)已經(jīng)充公,我的企業(yè)也充了公,為什么一定要我的命?”
賴昌星再次引起關(guān)注,是因為今年5月,賴前妻和女兒已經(jīng)回到福建老家,被受到優(yōu)待,但賴的律師9日明確表示,“認罪”并不意味著賴昌星想回國,相反,為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他還會繼續(xù)設法待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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