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一審被判死緩
來源: [觀點網(wǎng)] 時間: 2008-10-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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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單獨或與情婦王建瑞共同受賄近7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觀點網(wǎng)訊: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認定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單獨或與情婦王建瑞共同受賄近7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劉志華在1999年至2006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中關(guān)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wù)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其情婦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6.59萬元,為他人牟取資產(chǎn)置換、土地開發(fā)、職務(wù)晉升、銀行借貸等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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