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政府法制辦舉行《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論證稿)》論證會,文件明確了經適房要禁止上市交易。
據了解,南寧市目前的經濟適用房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或5年,補繳相應低價或差價款后,即可獲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由于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較低廉,上市交易需補繳的價款額度比例較低,導致經適房產生了較大的牟利空間。
而《論證稿》提出,購房人對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交易、閑置、出借及擅自改變住房用途。購房人如有特殊原因暫時無法入住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報告閑置原因及時間,未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不得閑置。
同時,《論證稿》強調,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在辦法施行前規(guī)劃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超出建筑面積60平方米的,單身人員不得購買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
此外,列入參加選房的準購人,在簽到后放棄抽取房號或抽取房號后放棄購買的,視同放棄購買資格,其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證明作廢,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按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
《論證稿》表示,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由購房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獲準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回購,回購價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
另悉,若購房人違反規(guī)定,未能用于自住,上市交易等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對其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原購房價格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并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