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當地媒體22日援引山西省國土廳方面消息稱,山西省各級國土部門在未完全落實保障房用地之前,不得向大戶型、高檔商品房項目供地。
同時,各級國土部門需推進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和清查閑置土地工作,將清查出的批而未用的土地優(yōu)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而對于已經批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用地合同中必須設置條款明確的保障房配建比例、建設總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等內容;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應當明確按照規(guī)定配建面積繳納保障房建設資金的內容。
此外,對于對納入政府儲備的土地,也要優(yōu)先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