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30日,北京住建委出臺了北京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見》共二十條,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加強廉租住房建設;二是規(guī)范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管理;三是加強廉租實物住房后期管理;四是明確和落實監(jiān)管職責。
《意見》指出,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原住房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應將原住房騰退給原產權單位。申請家庭承租的公房為申請家庭成員與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賃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繼續(xù)承租。
另在租金收繳上,承租家庭辦理入住時,將為承租家庭免費發(fā)放廉租住房一卡通,使用一卡通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對不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通報所在單位從工資中劃扣。
在退出管理上,對不符合廉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條件的承租家庭,按照標準租金收取租金;對不符合廉租也不符合公租條件的,責令其在6個月內退出或按兩倍標準租金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