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在深圳、廈門等城市出臺“限購令”后,上海市樓市調控細則也于10月7日晚出臺。
10月7日晚,上海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重點包括規(guī)定每戶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新商品住房,為開征房產稅試點做準備,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預征率為2%-5%。
《意見》規(guī)定,將暫定上海市及外省市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于上海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
房貸方面,對于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房首付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并且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而對于第三套房或以上的則停止發(fā)放住房貸款。
《意見》稱,“對于首套房公積金貸款者,購買90平方米以下者首付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者不得低于30%,最高貸款限額60萬元。第二套改善住房則首付不低于50%,最高貸款限額40萬元。并暫停對非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與第三套住房以上的公積金貸款。”
《意見》還規(guī)定,將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動遷安置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為取得房產證滿3年、項目需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并通過驗收后方可申請預售許可證、提高符合保障房條件申請家庭實物配租比例、并將于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以及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等。
更早前的9月30日晚,深圳市政府緊急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稱將進一步限制深圳戶籍居民購房。
《補充通知》是在《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的通知》的基礎上發(fā)出的。
《補充通知》規(guī)定,對于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于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補充通知》還規(guī)定,暫停已擁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的深圳市戶籍家庭、擁有1套或以上住房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無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于深圳購房。
此外,廈門市國土房產、金融管理、稅務等7個部門在國慶前夕聯合下發(fā)了有關促進房地產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并決定采取臨時性限購措施,從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廈門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