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wǎng) 陳澤佳 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拆遷的問題總是避免不了,而“拆遷大戲”也一再刺激公眾的眼球,各種沖突,各種博弈此起彼伏,不斷上演。
因此,房屋征收與拆遷一直都是國內最受關注的問題,在拆遷矛盾糾紛增多的背景下,改“拆遷”為“征收”,或許是中國社會發(fā)展進程中一次重要的進步。
12月1日,四川省廢止“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此之前,“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也更名為“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而早在5月15日,《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guī)定》正式發(fā)布,對房屋拆遷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由“拆遷”變?yōu)椤罢魇铡?,明確政府為征收與補償主體,市、縣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不難看出,無論是河南還是杭州、四川,在舊法廢止、新法尚未出臺前的“過渡時期”,各地政府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认嚓P事宜上已有一些探索與調整,開始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做一些相應的措施條例。
在這些措施中,最重要一條莫過于行政強拆的取消。事實上,“強拆”是近些年來人們乃至地方政府的一塊心病。廢除拆遷條例,制定征收條例,看起來也是人們一直所期盼的。有人曾這樣認為,人們對《征收條例》所抱的期望是約束地方政府侵害城市居民和農民權益之手,緩解社會沖突。
縱觀中國拆遷的歷史,各個階層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訴求,民眾與政府的博弈也一直在進行,而拆遷條例的施行也讓政府角色發(fā)生錯位。
出臺于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有利于城市規(guī)劃和城市舊區(qū)改建,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改造,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當時的拆遷模式是,被拆遷人拒絕拆遷的,實行強制拆遷,政府既是拆遷許可者,又是爭議裁決者。
2001年6月,修改后的拆遷條例公布并沿用,立法理念和確定的拆遷模式?jīng)]有改變,不分公益和商業(yè)拆遷,政府角色嚴重錯位的拆遷模式,逐漸成為拆遷矛盾的根源。
與此同時,隨著房地產被定位成支柱產業(yè),地方政府經(jīng)營城市的理念在快速復制,大批企業(yè)開始大規(guī)模進軍房地產,房地產市場一片火熱,地價房價也隨之上漲,這使得“拆遷”成為越發(fā)難以解決的問題。
為了一定的利益,在原來開發(fā)商與居民的雙方角力中,開發(fā)商如果與政府合謀聯(lián)手,則可以獲得了絕對的主動權。這無疑讓政府、開發(fā)商和公民之間的沖突不斷升級。
這一點值得深思。不過,隨著市場的發(fā)展與社會的進步,原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于2011年廢除,新的條例也開始施行。
國務院新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就明確規(guī)定,“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至此,人們一直所詬病的行政強拆開始成為歷史。
這確實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拆遷是政府行為,而征收則是市場行為,這是一種進步。
不過,即便拆遷已變征收,但中國式拆遷是否真的終結,還尚待探討與值得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