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 見習編輯 周文靜整理 在觀點新媒體4月27日舉辦的觀點論壇無錫行中,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發(fā)表演講表示,要解決老百姓收入與房價之間的矛盾,根本上就是要實現四個調整,即城市結構調整、中央與地方的稅負制度調整、土地制度調整及收入分配結構調整。
陳準分析,人口過度向很少幾個大城市進軍,造成這些人口過度引入,以及城市不堪承載,也達不到讓老百姓分享城鎮(zhèn)化的好處的初衷;現在政府需要承擔原來沒有的廉租房、全民醫(yī)保等公共產品的任務,這些任務加到地方政府頭上,但他們沒有經常性的收入來源導致了土地財政。
關于土地問題,陳準認為,農民工進城總數2.4億人,城市要容納這部分人,但是土地又留在了農村,居住用地留在了農村,就造成了農民出租屋問題,城中村問題。
此外,他指出,關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社會保障體系及收入差距問題,都需要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加大二次分配以及二次分配之后的社會再分配力度。
以下為陳淮題為《房地產穩(wěn)定發(fā)展的四個調整》的現場演講實錄:
國八條再次明確地說了堅決抑制投資性需求,這個意思體現很明白,在2011年和此后一段時間,住房的重心是滿足首先優(yōu)先滿足低端老百姓需求,優(yōu)先滿足自助性需求,優(yōu)先滿足合理范圍內的改善性需求,優(yōu)先滿足中低收入者購房需求,沒有一條說錢往哪兒擱的問題,這個問題恐怕有些不合時宜。
要解決人民關心的房價和老百姓收入之間的尖銳矛盾問題,吃退燒藥好不好?好。包括限購,限貸,問責制很多很多的方面。
但是要實現房地產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既是社會關注問題,又需要協(xié)調好國民經濟支柱產業(yè)矛盾問題。在“十二五”期間及此后一段周期,我們要做好四個調整。
城市結構的調整
第一個是城市結構的調整。這件事和無錫以及蘇南的城市化,城鎮(zhèn)化密切相關,我們走過了很長一段城市化之路,在中國人口向城市快速進軍的過程中,我們取得的成就和發(fā)展的速度是前所未有。
但是這里面存在巨大的缺陷,就是人口過度向少數幾個過大城市進軍,造成這些人口過度引入,以及城市不堪承載,而且這樣發(fā)展下去,也會讓更多老百姓實現不了分享好處的初衷。
人口都集中在上海,廣州,北京,深圳等少數大城市,加上青島,杭州,無論如何解決不了中國的農村人口向城市是集中的問題,無論如何解決不了房價高起和老百姓收入之間的問題,無論如何解決不了城市中的污染以及居住指標下降問題。
在過去十年里,由于歷史客觀原因導致我們不得不把資源、建筑能力、資金過多地向少數幾個沿海大城市進行投入。北京開奧運會,上海開世博會,一系列國際性大型活動,是我們向世界展示中華民族風采的機會,我們在這一個階段集中人力物力是客觀要求。
但是這個時代過了,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十二五”規(guī)劃起二三線城市和中小城鎮(zhèn)的發(fā)展是中國城市化,城鎮(zhèn)化的主心。人口集聚的核心應該是這兩個層面上,包括二三線城市,及縣城區(qū),中心鎮(zhèn)這兩個層面。如果我們不能完成這個轉變,我們無論如何也解決不了此起彼伏這樣一個房價的問題。
城市結構的調整是中國城鎮(zhèn)化必然之路,這是第一個調整。包括無錫和周邊中小城市發(fā)展機會在未來一個時間仍然向當初創(chuàng)造蘇南模式一樣,也會在中國城市化之路上有自己獨特建樹。
中央和地方政府稅負的調整
第二條調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稅負之間的關系。稅制改革的時候,政府沒有建立廉租房的任務,沒有實行全民醫(yī)保的任務,以及很多提供公共產品的這樣的任務?,F在這些任務加到地方政府頭上,由于這些任務但沒有經常性的收入來源導致了大家所詬病已久的土地財政這些問題。
實際上解決這些問題,發(fā)達國家已經有非常成熟成功的經驗,我們也在努力嘗試和做探索。比如說對不動產征稅這個問題,實際上房產稅也好,物業(yè)稅也好,也是解決地方政府為了富裕老百姓所必要的財稅來源,也包括我們將來再辦奧運會或者其他賽事大型活動,或者完善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所必須的基礎設施,發(fā)行市政債已經是被認真地研討和思考中了。
但是這個調控恐怕是議論已久,而動作不快,“十二五”期間有必要加快步伐,前不久周行長曾經特別提出來,市政債加不動產稅的問題解決地方政府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及地方經濟發(fā)展中的必要問題。
土地制度的調整
第三個調整是土地制度的調整。土地制度也到了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的時候,現在的城市化,按人口城市化來說,中國同樣創(chuàng)造世性歷史性的情況。我們從一個大多數人住鄉(xiāng)下的民族,變成一半人住城里了。
雖然沒有給出城鎮(zhèn)化比例,因為政府說每年都有這個數據,但今年沒有和人口普查數據一并發(fā)布。粗略計算,城鎮(zhèn)人口所占比例是48%以上,但是這48%的4億人中有四分之一實際上是偽城市人口,是遠沒有在城市扎根定居,受到城市資源均等化對待。
除了戶口,社會福利,就業(yè)問題之外,農民工的第四個問題就是住房。
他們有房子,但是他們的房子在農村宅基地上面,今年國民經濟統(tǒng)計公報就是我們農民工進城總數2.4億人,跨省就業(yè)1.5億人,城市要容納這些人,但是土地又留在了農村,居住用地留在了農村,這是需要調整的。
農民出租屋問題,城中村問題,本質上是土地制度的問題。光北京一個城市,農民出租屋居住的人就達200萬人。
現在土地供給政府是唯一的出讓方、提供方,政府想多給就多給,想用什么方式就什么方式,限地價,達到保障房配套,實際上把地價上漲,用其它搭售的方法隱藏在價格里頭,沒有什么本質變化,這個游戲規(guī)則已經變成為規(guī)范和任意性太大的規(guī)則,土地的調整也迫在眉睫,不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房地產健康發(fā)展就難以實現。
收入分配制度的調整
最后一個調整,是收入分配制度的調整。這是在2010年以來國務院和黨中央反復提到,在“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實現的這件事情。
最近大家議論關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問題,還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問題,以及縮小差距問題,抑制高收入人群不當得利的問題等都是調控收入分配結構,加大二次分配以及二次分配之后的社會再分配力度,縮小社會之間的差距。
但是這個收入之間的差距問題,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辦到的。我們將來的目標是實現中國老百姓一刀切的收入水平,那是不可能,也不合理,不符合客觀規(guī)律。
提高收入是解決老百姓買房子問題的根本之道,當然我們相信中國在縮小這個房價和老百姓收入差距問題上,所需要的時間比任何發(fā)達國家在同一個階段需要的時間都要短,我們步伐要更加快,但是即便是這樣,也需要若干年。
我剛才說解決老百姓收入與房價之間的矛盾根本就是要實現四個調整,第一個是城市結構調整,縮小二三線城市與沿海特大城市發(fā)展差距,均衡在四個層級人口的分布。第二個調整土地稅負制度,中央與地方稅收關系的調整,給予地方資源來源。
第三個調整是土地制度,實現一些必要的調整。我們的宅基地政策,城市發(fā)展過程中建設用地的問題,農民進城以后的土地置換問題,小產權問題以及用地制度問題,都迫切需要在土地制度上有所突破,最后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實現了低收入人群,更多更快的收入增長,提高他們在滿足吃穿用之后,滿足自己自我滿足住房消費的能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