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珠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內容有關發(fā)行本金總額最多為350,000,000美元(相等于約2,730,000,000港元)之優(yōu)先有抵押擔保票據及認股權證(「該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就優(yōu)先票據作出之配售安排
除該公告所載之資料外,本公司亦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之委聘書(「委聘書」)委聘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建銀國際」)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擔任有關優(yōu)先票據之配售代理。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后,建銀國際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根據委聘書,本公司同意向建銀國際分配本金總額不少于120,000,000美元(相等于936,000,000港元)之優(yōu)先票據之配售,而建銀國際同意按盡力基準促使出售該等優(yōu)先票據。建銀國際將有權收取相當于其配售之優(yōu)先票據本金總額1%之安排費用。倘建銀國際配售之優(yōu)先票據之本金總額多于120,000,000美元(相等于936,000,000港元),則建銀國際將有權收取最少1,500,000美元之安排費用。
于本公告內(僅供說明用途)所報美元金額已按1.00美元兌7.80港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所采用之匯率(如適用)僅供說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金額已經或可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或在任何情況下?lián)Q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