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及附屬公司擔保人與花旗、瑞信、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滙豐及摩根大通就發(fā)行于二零一九年到期之4億美元9.00厘優(yōu)先票據訂立購買協議。
發(fā)行票據的估計所得款項凈額(經扣除包銷折扣及傭金以及其他估計開支)將約為3.910億美元,本公司擬將發(fā)行票據所得款項凈額用作再融資現有債務、撥資現有及新物業(yè)項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因應市況變動調整上述計劃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項用途。
票據已原則上獲準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單上掛牌。票據原則上獲準在新交所上市及掛牌不可被視為本公司、票據、附屬公司擔保、附屬公司擔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如有)之價值指標。票據并無尋求在香港上市。
佳兆業(yè):發(fā)行于二零一九年到期之4億美元9.00厘優(yōu)先票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