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情況概述
1、北京中維泰禾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維泰禾置業(yè)”)是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泰禾”)投資設立的全資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是北京通州區(qū)臺湖鎮(zhèn)4-1-011、4-1-013、4-1-018、4-1-026、4-1-037地塊(F3其他類多功能用地),4-1-022地塊(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的開發(fā)與建設主體(簡稱“臺湖總部基地項目”)?,F(xiàn)重慶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國際信托”)擬設立“中維泰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計劃規(guī)模為20億元人民幣(福州泰禾擬以70,000萬元的財產參與該信托計劃),用于上述項目的開發(fā)建設。
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司經營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圍內與重慶國際信托就本次融資事項進一步進行洽商,以簽訂相關正式協(xié)議。
本公司同意為福州泰禾、北京中維泰禾置業(yè)在與重慶國際信托合作中所涉的對重慶國際信托的全部負債和義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額度最高不超過2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期限兩年。
另外,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為北京通州臺湖總部基地項目提供200,000萬元的擔保額度,期限三年。因融資方式變更,公司同意取消該項擔保。
2、為滿足下屬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泰禾新世界”)項目開發(fā)的融資需求,公司同意為福州泰禾新世界追加提供360,000萬元額度的連帶責任擔保,期限三年。
以上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為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該項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