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陽光集團”)的通知,自2011年10月28日開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為已經(jīng)完成,現(xiàn)就此次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計劃的具體內(nèi)容
1、增持人名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進展公告的時間:2011年10月29日陽光集團于2011年10月28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委托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95)。詳情參見當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
3、增持計劃基于對公司未來發(fā)展前景的信心,陽光集團擬在未來12個月內(nèi)(自2011年10月28日起)以自身名義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份,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0%,未設定其他實施條件。陽光集團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nèi)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陽光集團全資子公司東方信隆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信隆”)、一致行動人福建康田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田實業(yè)”)承諾:在此期間,不增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1、增持期間自2011年10月28日開始增持,2012年10月27日增持期限屆滿。
2、增持方式
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3、增持數(shù)量及比例在增持期間,陽光集團共增持公司股票3,856,409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72%。本次增持前,陽光集團持有公司股份128,104,34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9%;本次增持后,陽光集團持有公司股票131,960,75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4.62%。
4、增持承諾的履行情況陽光集團嚴格履行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nèi)不減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諾;東方信隆、康田實業(yè)嚴格履行在此期間不減持也不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諾。
三、增持計劃的完成情況陽光集團擬在未來12個月內(nèi)(自2011年10月28日起),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tǒng)允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增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2%的股份,現(xiàn)已完成本次增持計劃。本次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滿足《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發(fā)出要約申請的條件。本次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四、律師專項核查意見福建創(chuàng)元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陽光集團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本次增持已經(jīng)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并滿足《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發(fā)出要約申請的條件,可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zhuǎn)讓和過戶登記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