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wǎng)訊:5月24日,四川省工商局發(fā)布《四川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從發(fā)布之日起,四川省范圍內的公租房租賃合同都必須使用該示范文本。
據(jù)了解,該《示范文本》對公租房付租方式、出租房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了明確。
《示范文本》規(guī)定,凡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情況,以欺詐行為騙取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并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應當主動告知出租人,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并返還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不得轉借、轉租、非居住使用、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也不得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否則收回房屋,并取消其承租資格。
另外,《示范文本》共提出了五種租金支付方式,分別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度、按年度及一次性支付。
如果承租人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資格,并追究其違約責任。而租賃期滿需繼續(xù)租住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續(xù)租申請,經(jīng)審查符合續(xù)租條件的,重新訂立住房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