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廣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近針對廣東省政協(xié)委員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建議回復中表示,廣東目前尚未具備這樣的試點的條件。
廣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表示,隨著廣東省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部門對申報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審核工作的推進,符合條件的城市今后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
廣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介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主要有:一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二是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三是市縣財政預算;還有中央和省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據透露,近年來廣東省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逐年增長,廣東省財政從2004年起,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建設廉租住房,補助金額從2004~2007年的每年3000萬元,2008年提高到1億元,2009年至2011年每年進一步提高到2億元。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一般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保本微利等原則,不涉及政府的資金投入問題。
廣州市今年計劃投入45億元,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4萬套,建筑面積300萬平方米,并儲備3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