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絲公司于2009年2月對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號:(2009)深中法民五初字第71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美絲公司提出撤訴申請,經2012年9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深圳市美絲實業(yè)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
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可能影響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行終字第223號行政判決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粵高法審監(jiān)行再字第8號行政判決均認定,雙方對本案爭議的土地和房產應通過民事訴訟途徑進行解決。美絲公司此次撤銷訴訟,使得本案所訴土地和房產的權屬關系仍處于不確定性狀態(tài)。為此,我司將對美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以民事法律途徑解決權屬糾紛。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行政訴訟案件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