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jù)《財經》1月16日報道,2011年12月20日,廈門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原任舟山市副市長、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家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事因張家盟任職舟山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綠城董事長宋衛(wèi)平、舟基集團董事長黃善年、浙江金湖集團控制人何春雷等五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用地、房地產開發(fā)和案件處理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73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2年,綠城集團在張家盟的引薦下進入舟山市房地產行業(yè)。綠城集團旗下的舟山綠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臨城新區(qū)投資建設了用地150畝的五星級酒店,并捆綁開發(fā)300余畝桂花城小區(qū)項目,在此過程中張家盟在用地和底價方面給予過支持。
同時,在張家盟的“幫助”之下,解決了桂花城項目的土地審批問題,并在同年12月,舟山市政府以退還桂花城項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名義,退給舟山綠城1568萬元。
此外,2007年時,舟山綠城被查出漏繳稅四五百萬元,經過張家盟的關照,此事最終以綠城補交數(shù)十萬元了結。
宋衛(wèi)平證言,為感謝張家盟對舟山綠城項目支持和幫助,他以5100余元/平米的價格,將時價超過1萬元/平米的面積達203平方米的一套杭州春江花月項目的商品房賣給張家盟。
紀檢部門出具的價格鑒定顯示,認定張家盟以明顯低于市場購房價的方式收受宋衛(wèi)平賄款117.5萬元。
另悉,該案件是以黃光裕案為導火索,引發(fā)“多米諾骨牌”效應而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