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媒體報道,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偉嫌向銀行業(yè)務主管行賄案,于11月30日下午在香港東區(qū)法院再次開庭,法官批準曾偉于12月暫返內地的請求,并要求曾偉將擔保金提高至580萬港元。
10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公布,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偉連同兩名工銀亞洲高級主管人士日前被拘捕,涉案金額共計580萬港元。
該案件于10月7日在東區(qū)法院提堂,控方表示,案中的3名被告是在10月5日被捕,3人都沒有案底,要求將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訊。陳寶奎及陳翊耀各獲準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而曾偉則以八十萬元現金保釋。各被告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而11月30日的庭審,主要聚焦于曾偉向法官提出,要求暫返內地的請求。
最終,法官當庭批準了曾偉請求,批準其于12月19日至23日期間,返回內地,但要向ICAC提交航班號、內地住宿地址以及行程安排,以及將擔保金提高至580萬港元。
資料顯示,現年47歲的曾偉于1995年成立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重慶、深圳及三亞四地打造內地高檔休閑房地產業(yè)務,包括公寓、別墅、高爾夫、酒店等,累積投資逾8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