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5月18日媒體報道,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優(yōu)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見》明確,政府或福利機構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為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房租金的70%左右。
《意見》明確,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按照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左右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tài)調整、公布。
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按照低于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確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定期調整發(fā)布,租金收入可以包括合理利潤。
此外,《意見》指出,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定。公租房租金水平的制定,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償還貸款本息為原則,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租金不包括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和水、電、氣等費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等減免或政府補貼待遇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由當?shù)卣贫ā?/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