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 李寧 曾經是“中國地產十大企業(yè)家”之一的曾偉,在去年涉嫌行賄被香港法院起訴,而今再因潛逃被廉政公署正式通緝。
7月5日,香港廉政公署網站顯示,內地房地產開發(fā)商棕櫚泉主席曾偉,因涉嫌賄賂工銀亞洲職員430萬港元和清洗230萬港元犯罪收益被起訴,昨日(7月4日)應出席審訊,但曾偉棄保潛逃,香港廉政公署已發(fā)出通緝令緝拿曾偉歸案。
行賄案始末
曾偉被控有四項罪名,包括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和一項洗錢罪。曾偉被指在2008年8、9月和2010年10月,三次向工銀亞洲高管提供總計達430萬港元的賄款及一部手提電話,作為協助曾偉及其公司獲得擬備放款建議書,以及協助其延遲償還工銀亞洲貸款的報酬。曾偉還被控涉嫌協助工銀亞洲高管陳寶奎清洗230萬港元的賄款。
7月4日,工銀亞洲公司業(yè)務部主管陳寶奎已承認收受330萬港元賄賂,作為協助曾偉延長貸款償還期限的報酬。
早在去年10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到舉報后展開代號“轟天雷”的行動,拘捕曾偉、工銀亞洲公司業(yè)務部主管陳寶奎,以及曾任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現任職永隆銀行助理總經理的陳翊耀。
當時,香港廉政公署發(fā)布聲明稱,該三名人員已于10月7日被控以貪污、行賄及處理犯罪得益共9項罪名,并被帶往東區(qū)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對此聲明稱,9項罪名包括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四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該案件于去年10月7日在東區(qū)法院提堂,控方表示,案中的3名被告是在10月5日被捕,3人都沒有案底,要求將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訊。陳寶奎及陳翊耀各獲準以50萬元現金保釋,而曾偉則以80萬元現金保釋。各被告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在11月30日的庭審,曾偉向法官提出,要求暫返內地的請求。最終,法官當庭批準了曾偉請求,批準其于12月19日至23日期間,返回內地,但要向ICAC提交航班號、內地住宿地址以及行程安排,以及將擔保金提高至580萬港元。
據此次廉政公署網站的通緝資料顯示,現年48歲的曾偉是香港裕匯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兼董事,也是內地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總裁。
曾偉與棕櫚泉
就此案件,觀點新媒體聯系了棕櫚泉控股公司的高層人士,該人士表示:“公司對于曾先生所發(fā)生的事情,在沒有股東授權的情況下,不進行任何表態(tài),因為棕櫚泉是非上市公司,所以也不進行任何信息披露。”
但該人士強調:“曾先生以前是公司的主席和大股東,但現在已經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了。”
但其實,曾偉與棕櫚泉息息相關。曾偉于1995年成立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重慶、深圳及三亞四地打造內地高檔休閑房地產業(yè)務,包括公寓、別墅、高爾夫、酒店等,累計投資逾80億元。
上世紀90年代,曾偉因成功盤活“盈科中心”和2002年打造朝陽公園高檔住宅“棕櫚泉國際公寓”而揚名北京地產圈。
2006年,曾偉又聯手鳳凰衛(wèi)視董事長劉長樂拿下“京城第一爛尾樓”瑞城中心再次引起市場關注。
資料顯示,瑞城中心曾是北京售價最高的樓盤之一,在上世紀90年代啟動,后因資金問題被擱置。據媒體報道,該項目在2006年由曾偉名下北京棕櫚泉房地產公司與鳳凰衛(wèi)視組成收購聯盟接手,據粗略估計,收購聯盟除要支付30億元左右的轉讓金,還需動用至少3億元的資金用于項目內部改造。目前,公寓部分已經處于銷售狀態(tài)。
2009年12月,曾偉以長青有限公司高層身份到香港開售其公司與四季酒店集團合作的北京四季公寓住宅項目,入場費就高達1600萬元,再次造成一時轟動。
對于如何發(fā)展房地產,曾偉此前認為,用金融運作的手法,重組后再賣出去,房地產只是個載體。
據了解,曾偉在涉足房地產之前,先后在海南省政府、海南省人民銀行任職,并曾擔任招商銀行總行長助理等職務,于05年及06年獲得過“中國地產十大企業(yè)家”、“北京地產十大風云人物”等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