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wǎng)訊:6月10日,審計署公布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的抽查結果。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
審計結果顯示,11個省本級和13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債務規(guī)模比2010年有所增長,其中4個省本級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債務增長率超過20%。由于償債能力不足,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有5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14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已逾期181.70億元,其中2個省會城市本級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為16.36%。
審計結果顯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融資資金合計2180.87億元,占這些地區(qū)兩年新舉借債務總額的15.82%。而變相舉債融資的手段不僅包括信托貸款、融資租賃以及售后回租,還包括發(fā)行理財產(chǎn)品、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甚至違規(guī)集資。對此,審計署表示,這些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jiān)管,蘊含新的風險隱患。
此外,對36個政府的抽查結果還顯示,地方政府性債務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融資平臺虛假出資、違規(guī)取得債務資金等問題依然存在。
結果顯示,2012年底,4個省、17個省會城市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7746.97億元,占這些地區(qū)債務余額的54.64%,比2010年增長1183.97億元,占比提高3.61個百分點。而這些地區(qū)2012年土地出讓收入則比2010年減少135.08億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的各項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減少179.56億元,降低8.82%。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則表示,這次審計是為摸清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增長變化,揭示新問題和風險隱患,不能簡單以36個地區(qū)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債務規(guī)模情況。
據(jù)悉,此次審計的范圍涉及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qū)。3個直轄市本級及所屬轄區(qū)為天津市、天津市南開區(qū);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區(qū);重慶市、重慶市合川區(qū)。15個省本級及所屬15個省會城市本級為河北省、石家莊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東省、濟南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蘭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