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1日,《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其中對申請人收入、住房等條件做出新規(guī)定。據廣州市政府此前披露數據,廣州力爭在2013年底前推出公租房(含廉租房)約7000套接受市民申請。
該辦法明確,申請人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為:1人戶低于24795元;2人戶低于45458元;3人戶低于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家庭資產凈值標準:1人戶低于13萬元;2人戶低于24萬元;3人戶低于33萬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萬元。
住房條件方面,要求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另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廣州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
早前于1月7日,廣州市政府公布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對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對象,政府將給予租金補貼,最高約為市場租金的80%。
該《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廣州市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兩種住房保障方式: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以供選擇。領取租賃補貼的可自行在市場上租房,以充分利用社會住房資源,減少政府實物建房量。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以需定供"原則建設,實行輪候分配。公共租賃房租金實行"市場租金,租補分離"方式,即公租房參照市場租金計租,政府再給予承租者租金補助,補助額約為市場租金的50%至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