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回收的難度,原用地單位的投入,各方面的和諧,相當部分是采用有償和協(xié)議回收的方式收回的。”該人士說。根據(jù)資料,僅2002年一年,增城市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quán)34宗,面積5463畝,占收回總量的62%;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quán)2宗,面積135畝,占收回總量的1.5%;協(xié)議收回盤活的(即代補夠農(nóng)民征地款的)30宗,面積3214畝,占收回總量的36.5%。有償收回僅為極小部分,而梁培堃偽造的3226畝征地,不僅獲得有償收回,收回價格也處于補償額度最高的范圍。
和黃項目帶來的沖動
梁培堃將虛假征地時間倒簽至1995~1997年間,所涉及的另一個主要背景是1999年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縣級政府建設(shè)用地審批權(quán)被限定在100畝以下。而政府部門為了獲取大項目,需要大量的土地,審批權(quán)的限制,讓政府把目光集中在回收土地上。
檢察機關(guān)的公訴材料顯示:“2003年,增城市引入‘和黃項目’后,國土部門需大量回收閑置土地,為謀取非法利益,梁培堃與鄭健明(時任增城市荔城鎮(zhèn)副鎮(zhèn)長)相互糾合,商量作假簽批騙取土地使用權(quán),然后交由政府收回,賺取補償款。”
“已收回金徽、穗聯(lián)、金山公司土地示意圖”顯示,梁培堃因造假而被收回的3226畝土塊,是相連成一片的。這一相連地塊,正是現(xiàn)時和黃項目“和黃城”所在,總占地面積3028畝,位處荔城鎮(zhèn)。
記者從“已收回金徽、穗聯(lián)、金山公司土地示意圖”上看到,目前和黃城所占用土地,2004、2005年曾被分割為35宗用地回收,每宗面積均在100畝以下。資料顯示,這3028畝閑置土地回收后舉行公開拍賣。增城市房管局與長實、和記黃埔合營公司簽訂該地塊出讓合同時間為2005年9月21日,總地價款為3.2億元人民幣。
對于梁培堃在和黃項目引入前的造假行為,究竟是主動還是被動,在此案2007年12月18日一審第二次庭審時,梁培堃的辯護律師曾對此持有異議。其認為在這虛假征地過程中,是地方政府的主導行為。原因是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引入這一大項目,但由于和黃項目占地面積遠遠超過增城市所能批準用地權(quán)限,如果上報上級部門審批,程序麻煩,且批準存在不可確定性。由此,轉(zhuǎn)而采用閑置土地回收的方式解決。
公訴機關(guān)對梁培堃辯護律師的說法給予了駁斥,稱造假過程中政府官員的個人行為并不能代表政府行為,政府官員實際是為個人利益損害政府利益。所謂政府行為應(yīng)該有具體的下發(fā)文件,有一定的法律依據(jù),梁培堃的辯護不過是想給自己的違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另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根據(jù)有關(guān)部門出具的和黃城地塊拍賣所得3.2億元資金的審計情況顯示,除了梁培坤獲得的1.65億元補償款外,增城市政府留了1億多元,荔城鎮(zhèn)、朱角村鎮(zhèn)政府也獲得部分款,此外,還有200多萬元被作為“招商引資獎勵”分放。
而2000年以來,位處廣州市東北部的增城市已有接近10家大開發(fā)商進駐。這些地產(chǎn)商的圈地面積都在3000~8000畝之間。據(jù)統(tǒng)計,僅這些大開發(fā)商,在增城的圈地已經(jīng)超過4萬畝,其中待開發(fā)面積達到2.5萬畝左右。
“2002年至今,一共收回3萬多畝閑置土地,只出現(xiàn)了梁培堃這一例詐騙案,如果沒有這個詐騙案,閑置土地的回收完全是一件好事,盤活閑置土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用地難的問題。”閑置土地回收辦公室有關(guān)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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