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財政部印發(fā)《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廉租房資金的八個來源,強調“??顚S?rdquo;。財政部稱此舉旨在規(guī)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

11月14日,財政部印發(fā)《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廉租房資金的八個來源,強調“??顚S?rdquo;。財政部稱此舉旨在規(guī)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
此前,中國曾在8月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而“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也被寫入了十七大報告。
作為上述文件精神的配套措施,《辦法》的出臺彰顯政府扶持弱勢群體,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的堅定決心,但在目前在房價高企,貧富差距有進一步拉大趨勢背景下,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能否得切實保障,仍需拭目以待。
此次《辦法》針對具體實際,列出了廉租房資金的八個來源:住房公積金增益(扣除風險計提和管理費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不低于10%的資金;中央、省級、及市縣財政所安排的補助資金;來自社會捐贈的資金等。
其中,來自中央的資金分兩部分。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qū)新建廉租住房項目支持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按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實施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辦法》規(guī)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主要承擔主體是市縣一級的財政部門。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的不足最終由市縣財政通過本級預算以及上級補助。
在資金使用方面,《辦法》明確廉租住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fā)放租賃補貼開支,不得用于其他開支。《辦法》同時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并且原則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辦法》特別指出,不得混同廉租住房租金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對于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嚴格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財政部表示,《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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