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是中國建筑、中西建筑比較研究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但卻是一個不成立的偽問題。作者通過對中國建筑“五材并用”的傳統(tǒng)和“土木之功”的表述的分析,否定了以“木”具有“陽”、“生”等“意義”來闡釋中國建筑木結構體系成于“陰陽”、“五行”等說;提出了無論是建筑材料還是結構形式,中國建筑都不局限于木的觀點。作者認為對中國建筑的認識和研究應該走出以木結構為主的局限,希望建立真正符合中國傳統(tǒng)文化及其思維方式的建筑理論體系。
一、“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是一個不成立的偽問題
正如趙辰先生在《關于“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一個建筑文化的觀念與詮釋的問題》一文中指出的那樣,這個問題是早先由西方古典主義(Classicism)學者提出并試圖解答的。
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在對以中國為中心的中華文明圈建筑文化的探尋上,西方古典主義學者對建筑文化的基本觀念,即“建筑是石頭的史書”及相應的理論體系失靈了。于是相應的詮釋也產生了困惑:“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正是這樣被他們首先提出的。
這個問題顯然是相對于西方文化以及阿拉伯、印度文化的石構而言的。然而,幾乎在各個文化的不同發(fā)展時空中,都存在著木構建筑或者曾經存在過木構建筑的經歷,只是這些木構建筑(多為原生建筑,indigenousarchitecture)不被認為是文明史記錄的素材,不是能作為“史書”的建筑,不能在建筑歷史中占一席之位。如此認識是基于西方古典主義的建筑觀念。這種觀念認為“建筑應該是石構”,“建筑應該是永久性的(permanent)”,“建筑應該是紀念性的(monumental)”,“建筑應該是偉大的藝術(grandart)”。囿于西方古典主義建筑觀念的人們(包括西方人和接受了西方觀念的中國學者)在面對中國建筑時,必然會產生“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的問題。尤其是在19世紀下半葉,當時的西方建筑觀念正強烈地受到新古典主義(Neo-Classicism)的支配,因此在西方人開始試圖詮釋中國建筑時,這個問題的提出顯得十分自然。
然而,這種古典主義的建筑觀念并不是今天的西方和世界的建筑觀念。經過現代主義推動的西方建筑文化更新,到20世紀5、60年代,西方建筑學術界對民居和原生建筑的開拓性研究,使得傳統(tǒng)的古典主義建筑觀念在理論上得到了最后的突破。西方學者開始認識到民居等人類居住建筑也應該同樣屬于文明史的一部分。于是對建筑的詮釋出現了兩大類:作為“偉大藝術”的主流建筑(architecturamaggiore意大利語)和無名氏建筑(architecturaminore意大利語)?;厥孜鞣降慕ㄖv史,這兩部分從來都是并存的。從古埃及一直到新古典主義時期,主流建筑只是涵蓋了那些陵墓、教堂、神廟和宮殿等,反映君權、神權的尊貴建筑空間。代表這些尊貴建筑空間的之建筑即便在西方文明史中也只是少量的,更大量存在的人類居住場所是民間的、原生的,都屬于無名氏建筑這一類。
在中國歷史上,雖然并不缺少尊貴的君權和神權,然而本著“人文主義”的基本精神和“世俗化”的傾向,中國建筑并不可能如西方文明史那樣分化出強烈對立的、以反映神權和君權為基本意圖的主流建筑和以滿足百姓居住要求的無名氏建筑或曰“沒有建筑師的建筑(architecturewithoutarchitects)”、“匠人的藝術”?;蛘哒f,西方建筑史中主流建筑與無名氏建筑之間的清晰界限,在中國建筑史中并不存在。雖然中國建筑中滿足君權和神權要求的官式建筑,與民居相比有相對嚴格的形式、法式的限定,能規(guī)范出使用者的身份高低以及與庶民住所的區(qū)別。但是這種區(qū)別并不是西方建筑中主流與無名氏的對立性界限,而是象征社會權利高低等級之別。如果我們用數理邏輯概念來形容的話,西方建筑史中的主流建筑與民居及原生建筑是零和一的對立關系;而在中國建筑史中,從民居到寺觀、衙署、宮殿以及不同等級的城市所反映的是從一到九的等級關系。這種建筑上的區(qū)別一般不反映為建筑形態(tài)上的不同,而主要體現為符號和象征的區(qū)別。中國傳統(tǒng)建筑中的形制問題,在建筑造型上,主要反映的正式象征性符號的意義。這種建筑形制規(guī)定的象征意義之區(qū)別,恰恰是19世紀末頭腦中充斥著西方古典主義建筑觀念的建筑歷史學家們所不可理解和不能接受的。
由于中國建筑中并不存在如西方那種迥然對立的兩類建筑體系,或者說,中國建筑中并未出現如西方主流建筑那樣所謂的“偉大藝術”,以西方古典主義的建筑觀念和理論來詮釋中國建筑,原本是行不通的,完美的解答也是不可能求得的。而當該問題所基于的建筑觀念發(fā)生變革之后,問題的必要性也自然失去,因而西方建筑學者對此問題感興趣的就不多了。
總之,和“李約瑟難題”一樣,“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這一問題的提出,雖有啟發(fā)性,但沒有歷史學的意義和價值,其合理性存在疑問。因此這是一個不能成立的“偽問題”。
二、中國建筑選材的實踐原則是“五材并用”
舉凡關于中國建筑特點的表述,木結構體系當拔頭籌,因此甚至給人以中國建筑在材料的選擇上也以木為主的印象。“中國建筑用木、西方建筑用石”的“定論”早已成為中、西建筑比較中的最大“看點”,木結構、“甲乙木”似乎成了中國建筑的代名詞。而事實上,“五材并用”才是中國建筑選材的實踐原則。
李誡在《進新修〈營造法式〉序》中說“五材并用,百堵皆興”。李允鉌先生因此認為“‘五材并舉(用)’是中國古代對建筑材料選擇所確立的一個基本觀點,換句話說對材料的使用實在是無所偏重的。”他認為“五材并用”“是中國古典建筑結構和構造設計的最主要的實踐原則,或者說是最基本的精神所在”之一。“‘五材’就有包括一切材料的意思?;蛘撸綍f是建筑上所主要使用的材料,磚、瓦、木、石、土。‘五材并舉’就明確地表示,在房屋建筑上,無論什么材料都可以和應該使用的,并無偏廢,基于此而達到‘百堵皆興’”。從實物上看,他的理解是正確的,“至遲到奴隸社會末期,(中國)建筑上已綜合使用了土、木、石、陶、銅等材料”。
李允鉌先生指出,中國建筑對“材料的選擇和應用主要是基于當時的認識和要求來取舍的。”中國建筑“盡量使用各種材料,使之能夠各盡所能,各展所長。除了土,木,石等自然材料外,由‘火’而生出來的磚,瓦,金屬等人工材料也逐漸介入,使其在建筑構造上擔任重要的角色。”他認為,“中國建筑的構造設計是沿著……以‘防護’為目的的道路而發(fā)展,為了取得更好的防護作用,‘五材并舉(用)’就是為此原因而相繼地出現。”“延長構件的壽命是構造發(fā)展的一個目的,總的要求就是希望房屋能夠達到較長的使用年限。”
就屋頂而言,毛茨的防水、防火性能不佳,因此逐步被瓦頂所替代,從而延長了房屋的使用年限,提高了居住的舒適程度。起初由于難求,瓦只用在貴族房屋的屋脊和檐口。在瓦得到普遍使用之后,則只在次要建筑、經費不濟或干燥氣候、特別趣味等情況下才會減少瓦的用量或全部用草、泥結頂。某些地區(qū)或特殊建筑,也有以木板、石板或金屬做屋面的,雖非主流但也不乏實物。
臺基的構造也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從堅固和防水性能來看,石優(yōu)于磚,更優(yōu)于土、木,所以最高等級的臺基用石包砌,次要的、大量的臺基用磚,并盡可能在重點部位用石,除干燥氣候地區(qū)和干闌建筑外,土、木的臺基已不是主流。
對墻體來說,木、土、磚、石都是可用的材料。井干式的純木構墻體有局限,不可能大量應用。一般來說,土(包括木骨泥墻、版筑、土坯墻等)、磚、石等材料在墻體中使用量的多少,基本上可以作為辨別建筑技術和建筑等級的標志,石最高、磚次之,土最次。
在結構構架問題上,李允鉌先生認為“用木材作為結構構架及其所有的組成構件并不能表示中國的木材特別多,不過是在經驗和認識中確認這種材料的性能符合結構的要求。”遺憾的是,他并沒有認識到中國建筑用木構架是延續(xù)了原生建筑狀態(tài)的結果。作者認為,中國建筑之所以沒有嬗變成“石頭的史書”,原因之一是中國古人未能熟練地掌握可以充分發(fā)揮磚石材料性能優(yōu)勢的拱券結構及相應技術。換句話說,就是中國古人沒有探索出能夠普遍替代木構架且又滿足居住等日常生活的建筑空間的、由其它材料組成的結構形式,因而(不得已)保留了木構架。
除個別地方多用石柱、石板建造房屋外,事實上,石材在中國建筑中是一種高級材料,通常只用在高級建筑和普通建筑的重要部位。李允鉌先生也說“在重大的建筑設計中,臺基,欄桿,墻身,臺階,地面等等,石材的使用量實在是不少,這就不能說因缺乏佳石而少‘石構’,只是說明在設計認識上認為石材的性質宜于作為這些部分的構造而已。”
磚是最早的人工建筑材料之一,“最早被廣泛地運用于我國古代建筑的防水及易于磨損等部位”。由于其經濟性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石材。雖然在元代以前能說明磚頂結構發(fā)展的跨度較大的地面建筑遺存不多,磚頂結構主要是用在墓頂上,但這并不是說磚頂結構只能用于修建地下墓葬。與石材類似,磚之所以在墓葬中被長期應用,是因為其耐壓、防腐的性能優(yōu)于木材。就墓葬而言,“早期的空心磚墓,是磚木混合式的,即四壁及地面用磚,頂蓋用木板。以后才用空心大磚代替了頂部的木板”,再后才出現了磚砌拱頂。在地上建筑中,磚被用于墻體、地面、臺基和拱頂,甚至可以部分代替木材(如望磚)。
有學者以“地上的磚塔建筑在佛教中本意為‘墳’,故而可用磚”來說明“地面用木構造房,地下用磚砌墓”是“中國人的傳統(tǒng)習慣”。而眾所周知的是,佛教傳入中國是在漢明帝時期,而早在春秋戰(zhàn)國,磚即已應用于墓葬,與佛教無涉。同時,就塔的發(fā)展而言,樓閣式塔是由中國傳統(tǒng)木構樓閣與縮小的窣堵坡(塔剎)組合而成。中國古代有大量的木塔存在,著名的如三國徐州浮圖祠、北魏洛陽永寧寺塔及現存的遼應縣佛宮寺釋迦塔等,現存很多磚石塔的前身都是木塔。建塔的材料,木、磚、石、金屬等皆可用。對樓閣式塔、亭閣式塔等類型來說,木構和磚心木檐為多,對密檐等其它類型來說,用磚石是主流。“磚石長期主要用于墓、塔建筑,是著重利用其耐久的材料性能,而并不要求在結構技術上創(chuàng)造出很大的跨度和空間”,因此上述說法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這位學者還引用明太祖在《御制蔣山寺廣薦佛會文》中“上至天子大臣,下至庶民,凡生天地能動作運用者,此謂之陽;天子郊祀天地祭岳鎮(zhèn)海瀆,諸侯祭境內山川,庶民祀祖宗,皆求其神,有名無形,有心無相,此謂之陰”的文字來解釋“明初的磚殿(包括厚磚墻包木構和無梁殿),都是用在祭祀一類的建筑。再后,由于陰陽五行觀念有所淡化以及磚石建筑特有的長處被不斷認識,才逐漸普及到諸如宮殿、住宅、城樓等建筑類型中去”的原因。而可資證明其論斷的實例大概只有南京靈谷寺無梁殿、北京天壇齋宮以及磚木混合的陵寢碑樓、明樓等少量建筑。而與此同時,更多的與祭祀相關的壇廟祀殿、宗廟和陵寢的正殿等卻都是木構。因此作者認為,朱元璋之說與明初磚石建筑的發(fā)展之間并不能構成必然的聯系。磚石建筑特有的長處被不斷認識和施工方法的不斷改進,是使其逐漸普及到諸如宮殿、住宅、城樓等建筑類型中去的真正原因,而所謂陰陽五行觀念的淡化則無從談起。
金屬更是(相對)貴重的建筑材料。早期建筑中的銅锧、“金釭”,歷代建筑中的“金鳳”、“金瓦”、鋪首、角葉、鐵釘、鐵箍、鐵榫、錫背等構件及貼金、鎦金工藝等等,基本上都只用在高級建筑、重點構造或裝飾部位。雖然《漢武故事》就曾經有“上起神屋,鑄銅為柱,黃金涂之……椽亦以金”的用金屬來代替木構架的舉動,明清時代鑄造的數座“金殿”至今亦存,但終因受生產力限制、不宜居處等問題,只是偶爾為之,不能普遍使用,這與中國古人的實用理性精神完全相符,不能說“金在五行里有‘收’或‘殺’的‘意義’”才是正確答案。
三、“土木之功”與不應被忽視的“土工結構”
與“五材并用”的中國建筑選材的實踐原則相聯系,就結構體系來說,中國建筑也不只有木結構體系,而是“包括土、木、磚、石四大結構”。雖然不容否認,木結構建筑在遺存的中國建筑中占數量上的多數,但這種結構體系的分析方法卻是西方式的,中國建筑從設計到施工都是不分建筑、結構、設備等專業(yè)的,因此在中國古代的營造業(yè)中并沒有產生類似結構體系的概念,而是按施工技術劃分專業(yè)工種,如大木作、小木作(裝修作)、壕寨(土作)、石作、瓦作、彩畫作(畫作)等等。
“從中國傳統(tǒng)沿用的‘土木之功’這一詞句作為一切建造工程的概括名稱可以看出,土與木是中國建筑自古以來采用的主要材料……這兩種材料之參合運用對于中國建筑在材料、技術、形式等等傳統(tǒng)之形成是具有重要影響的。”《中國古代建筑技術史》也認為“從材料結構來說……(中國建筑)尤以對土和木的應用發(fā)展很早,使用最廣”。“以木結構為主,土木相結合的構造,是我國古代建筑主要特征之一”。“土是被人們最早使用的建筑材料……古代的建筑工程,沒有離開過土,所以蓋房子先講‘動土’,其次再講‘興工’”。
土與木互相依賴、互相作用,共同構成了中國建筑的典型特征。忽視土而偏好木的學術研究傾向,顯然是受了西方學者“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這一問題的影響。
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在中國建筑的四大結構體系中“由于磚石拱券結構在重要的房屋中得不到應用,這種結構技術在我國古代也就未能得到充分發(fā)展的條件”。因此,土、土工結構是與木、木結構在中國建筑中是同等重要的建筑材料和結構形式。
土工技術主要包括夯土、版筑、土坯、窯洞等形式。古代筑城、臺、壇和陵墓的封土大都用夯土、版筑的方法解決,外表或再包砌磚石。土坯是將天然材料變?yōu)槿斯げ牧系囊环N嘗試,可以被用來建造各種類型的建筑。而土窯洞更源自穴居,至今仍是西北部廣大地區(qū)所挖筑的居住房屋的重要形式。在客家土樓、彝族土掌房、維族阿以旺等生土建筑中,土墻、土頂的結構和維護作用格外突出。
土工技術具有防護性能好、防火性能高,隔音、隔熱、防寒、承重等優(yōu)點。土工建筑由于“最便于就地取材、施工簡易,造價便宜,因而具有長久的生命力”。時至今日,在可持續(xù)發(fā)展觀念下,土與木同被視為具有可再生性和生態(tài)性建筑材料。
但是長期以來,受以木結構體系為研究重點的影響,土工建筑的研究在中國建筑史學科中一直處于從屬乃至被忽視的地位,研究基礎和成果都相對薄弱,甚至次于瓦石。如《中國生土建筑》、《覆土建筑》、《清代陵寢建筑工程小夯灰土做法》等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也是后繼乏力。作者認為,在提倡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時代背景下,土工建筑的研究無疑是大有可為的。
四、對“陰陽”、“五行”說等“答案”的批判
西方有“建筑是石頭的史書”的說法,而中國古代從沒有建筑是木頭的藝術之類的論調。對“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這一問題之所以只能做出“詮釋”(interpretation),而無法用“考證”(philology)的方法從傳統(tǒng)深厚的中國古代文獻中搜尋到明確的答案,也從側面印證了這根本就是一個中國古人不會提出來并加以解答的“偽問題”。
同其它偽問題一樣,“關于‘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的討論……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尋求到真正的答案。”“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曾經有過的討論都無意義了,事實上那些深入的討論是十分有益的,它們推動和發(fā)展了中國建筑的學術研究。”
在這些討論中,有學者希望能從古人對建筑認識上的“習慣定勢”來加以闡釋:
或許是受古代陰陽之說的影響,認為樹木生長于陽光雨露之中,故視木為陽性材料;而磚取土于地下,屬陰性。陰陽不同材料對應于不同性質的建筑——陰宅(墓穴、塔墳)和陽宅(居住與使用建筑),在人們概念上已形成習慣定勢。
顯然,論說者也不確定。
陽宅指人居、陰宅指墳墓的觀念來源于風水術。一般認為,風水術的盛行始于東漢,在此之前,土、木、磚、石、金屬都已被用于各類地上或地下建筑,顯然與風水術的影響無關;同時風水術中也沒有陽宅、陰宅要區(qū)別使用建筑材料和奇、偶面闊間數的要求。
五行中的木為陽不錯,但籠統(tǒng)地認為樹木、木材屬陽卻是錯誤的。一方面,五行中的木并不等同于樹木、木材,關于這一點后文還有討論;另一方面,《齊民要術?栽樹》有“凡栽一切樹木,欲記其陰陽,不令轉易”的記載,意即樹木根據生長習性的不同有陽性和陰性之分,可見古人就知道樹木既有喜歡陽光害怕雨露的,也有喜歡雨露而害怕陽光的。此外,即便對供日常居住與使用的陽宅來說,也還存在著“高臺多陽,廣室多陰”、“前堂為陽、后室為陰”等問題,足見中國古人的思維并沒有受建筑材料的限制。
而“磚取土于地下,屬陰性”之說更是值得商榷。首先,把磚(以及石)歸屬于陰的說法,并未見諸古代典籍。其次,與木的問題類似,制磚的原料——物質性的土并不能等同于五行中的土。退一步講,土在五行中居中,而土又分五色、居五方,兼具陰、陽兩性;水與火(物質性的)在制磚過程中同樣具有重要作用,五行中的水為陰而火為陽,那么磚的屬性究竟該如何確定呢?
不容否認,中國古人有關建筑材料認識存在習慣定勢,但卻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經濟、技術、禮制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中國古人從不拒絕選用更好的材料。據前文關于墓葬、塔及明初祭祀建筑的分析可知,木與磚的選擇與其“陰”、“陽”“屬性”無關??少Y反證的是紫禁城乾清宮以白石和青磚象征正面“陽中之陽”和背面“陰中之陽”的區(qū)別。作者認為,在沒有文獻依據的前提下,不應該將磚、石與木材的關系像陰、陽那樣對立起來。
此外,還有學者試圖運用五行學說來“客觀”、“全面”地解析“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這一歷史現象:
五行學說認為,木為組成五行的要素之一,出于土地,入于陽光,生生不息,乃自然生命力旺盛之象征,它承天之雨露,向陽而長,乘地之養(yǎng)育,入陰而生,即陰陽合和之產物,采用這種材料,是最為合理的選擇,乃理性主義哲學思想的必然結果。五行中五氣之木氣代表四季之春天。木氣屬陽,是人生少年,是出生、生長和統(tǒng)一的象征。中國人認為,人為萬物之靈、天地造化之首,而建筑為人所居,乃天地陰陽相聚之處,即陰陽之樞紐。故而建筑須得天地之氣(道法自然),選用木頭為主要建筑材料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雖然從中國傳統(tǒng)文化角度尋求答案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為一個由西方人按西方觀念提出來的偽問題,從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尋找答案,多少顯得有些文不對題。即便在不考慮偽問題的前提下,上述的“五行木氣說”以“木”具有的“陽”、“生”等“意義”來分析中國建筑木結構體系的成因,其思維方式仍然是西方式的,并不符合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精神實質。其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把抽象的概念當作具體的物質。中國古人把宇宙間的各種事物分別歸屬于五行,馮友蘭先生認為五行是“以五者為名的抽象的力”,而不是“實際的物,如水、火等等”。因此在概念上,五行已經不是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一大類在特性上可相比擬的各種事物、現象所共有的抽象性能。明人鐘人杰著有《性理會通》一書,按動物、植物、用物、人體乃至人之性格、吉事、兇事諸項分門別類,將有關每一事物或概念分別歸入陰或陽以及五行,達數百項之多??梢?,五行之木雖然來源于木材,包括木材,但并不僅指木材。“五行木氣說”以木材之木代五行之木,是以偏概全,牽強附會。
(二)重視靜態(tài)而忽視運行、變化。關于五行的概念,馮友蘭先生認為“‘五行’通常譯為FiveElements(五種元素)。我們切不可將它們看作靜態(tài)的,而應當看作五種動態(tài)的互相作用的力。漢語的‘行’字”,意指toact(行動),或todo(做),所以‘五行’一詞,從字面上翻譯,似是FiveActivities(五種活動),或FiveAgents(五種動因)”。《管子?形勢解》:“春者,陽氣始上,故萬物生;夏者,陽氣畢上,故萬物長;秋者,陰氣始下,故萬物收;冬者,陰氣畢下,故萬物藏。故春夏生長,秋冬收藏,四時之節(jié)也。”陰陽五行家認為,萬物生化是一個運動的過程,五行是要運行輪換的,自然和社會統(tǒng)一按照陰陽消長、五行相生相克的規(guī)律運行,以此建立了一套歷史哲學。如朝代的順序和五行的自然順序是一致的;天子每個季節(jié)穿什么顏色的衣服、祭祀什么神祇及如何祭祀、流行什么音律、實行何種政治措施等等,都按五行運行的規(guī)律行事。因此,建筑選材如果真的是由五行觀念支配的,那又該如何解釋中國古人只“選用木頭為主要建筑材料”而是不是五材依序輪換?同時令人不解的是,五行中的木與火都屬陽,也都具有生長的意義,火的陽氣更盛于木。如果中國建筑的選材以陽氣、生氣為出發(fā)點,那么為什么不選擇一種比木材更具陽氣、生氣的屬于火性的建筑材料?可見“五行木氣說”自相矛盾,分明是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斷章取義的結果。中國建筑的發(fā)展如果確實只停滯在代表“生”的意義的“木”的時空,那只能是永遠長不大的是侏儒,依此來解釋中國建筑是原生建筑倒是很合適的。
(三)強調孤立的個體,忽略綜合的整體。從陰陽來說,風水中古人雖有陽宅、陰宅的區(qū)別,但從于倬云先生對“陰陽五行學說在紫禁城宮殿中的體現”的分析就可以明顯地看出,所謂“陽宅”也是要分陰陽的,不可能只有陽沒有陰。此外,對五行來說,如前文對“五材并用”所作的分析,無論是建筑材料還是結構形式,中國建筑并不只用木。“五材并用”的思想來自《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廢一不可”。杜預注“五材,金木水火土也”。“廢一不可”意味著金、木、水、火、土一個都不能少,同時也不應刻意突出某一方面。
總之,從“陰陽”、“五行”等角度出發(fā)得出的“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的“答案”,把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觀念生搬硬套中國建筑的現實上,它不是從實踐,特別是建筑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因而是本末倒置、經不住推敲的。這些“答案”,貌似高深,實則荒謬,一廂情愿地替古人立論,都是徹頭徹尾的偽命題。
作者認為,目前對“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這一問題最好的詮釋就是中國建筑是一種原生建筑。從理論到實踐,中國建筑并不獨鐘于木,而是五材并用、土木并重。對中國建筑的認識和研究應該走出以木結構為主的局限,向更加廣闊的領域拓展。
西方石構的主流建筑是從歐洲的原生建筑體系中發(fā)展出來的一種特殊類型,而中國的原生建筑體系并沒有能夠發(fā)展出這樣的類型。因此,我們應該將對“中國建筑為何用木構”的討論轉化為“中國的原生建筑體系為何沒有發(fā)展出石構的‘主流建筑’”。
中國建筑史的研究確實不能回避傳統(tǒng)文化,但我們應該建立的是真正符合中國傳統(tǒng)文化精神實質及其思維方式的建筑理論體系,而不能只是徒具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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